字词 | 中国共产党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妇女运动的工作部门。1923年中共“三大”《妇女运动决议案》决定设立妇女运动委员会。1926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妇女部,改为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邓颖超为书记,成员有蔡畅、杨之华、李哲时(李文宜)、贺文华、庄东晓等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机关设在上海。“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该机构工作范围缩小。1927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妇女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苏区根据地都建立了独立的妇女部。1937年中共中央妇女部又改组为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由党中央政治局委员王明兼任中央妇委书记,帅孟奇、蔡畅、李坚贞、孟庆澍、张琴秋为妇委党委委员。1941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中共中央清除了王明“左倾”路线的错误,改组了中央妇委。同年6月任命蔡畅、邓颖超为中央妇委正、副书记。1942年2月6日中央书记处通过《关于根据地各级妇委组织工作条例》,其中规定在中共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设立妇女委员会,中共地委以下不设妇委,如无妇女群众团体的地、县两级可暂设妇委,以便领导妇女工作;各级妇委由3至5人组成,由同级党委指定妇委书记、副书记各1人,其他委员按工作性质分工;在无适当女干部负责时,由适当男同志兼任。妇委的工作任务: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调查研究妇女生活与妇运情况,贯彻执行党对妇女运动的指示方针、政策、任务,调剂与教育妇女干部。妇委的工作范围是:领导妇女群众团体去组织教育各阶层妇女群众积极参加抗日战争和根据地各方面的建设,在争取抗日战争胜利的前提下,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密切联系当地妇女团体及有关妇女工作的组织,并尽力加以协助和领导;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向同级党委及上级妇委作定期的妇运报告,对下级妇委进行工作检查与指导,有计划地反映当地妇运情况,指导妇运工作,教育妇女群众,并对外宣传;帮助同级党委培养审查配备妇女工作的干部。确定了妇委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妇委为同级党委所属部门,须服从同级党委的绝对领导。蔡畅、邓颖超在进行大量而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议中央制定妇女运动的新方针,这就是194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中提出的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运动的方针。1949年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后,中共中央妇委与华北局妇委一部分机关合并,机关迁往北京。195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妇委,其职责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党组承担。1941—1958年一直由蔡畅、邓颖超担任中央妇委正、副书记(除解放战争时期帅孟奇代理过书记外)。曾担任过中央妇委委员职务的有帅孟奇、张琴秋、杨之华、康克清、章蕴、赵世兰、区梦觉、李培之、罗琼、白茜、徐明清、熊天荆、赵烽、田秀涓等。 ☚ 中国共产党妇女部 妇女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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