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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债券印制和交易管理问题的意见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债券印制和交易管理问题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债券印制和交易管理问题的意见

1987年5月23日公布。主要内容有:
❶股票、债券的印制必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1985年1月2日对股票应具备的内容所作的十点规定,企业单位印制股票、债券,应先将设计样张送该行金融行政管理处认可后再印。同时,上海市分行为统一全市各单位内部集资凭证、减少流弊,经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商议,印制了统一的内部股票(股金券)和内部债券(集资券),自1986年3月份进行全面换发。
❷股票、债券的流通,须遵循该行1984年8月制订的《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和1987年1月5日制订的《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股票、债券可委托银行信托部代为销售转让;凡向社会公开发行、章程订明可转让的债券、股票和大面额存款证,须经该行批准后,才能在证券柜台交易点进行交易,交易点对所交易的证券负有鉴别真伪的责任,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随行就市,但均以现货交易为限。股票按规定一律记名,在交易时,卖出方必须填具“代理出售证券委托书”并加盖原留印鉴才能成交,内部发行的股票、债券,在统一印制的凭证上均印明“限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流通”。
❸为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债券的管理,防止伪造和投机倒把等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必要措施:有价证券由指定厂家统一印制、统一审定并加盖指定的印章,更换不合格的股票、公安部门参与证券买卖管理,加强金融机构的保卫力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统一收取股票、债券个人委托买卖成交手续费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代理发行股票业务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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