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985年国库券贴现办法
主要内容有:
❶国库券贴现的对象和条件。国库券的贴现,限于个人购买的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个人购买的1985年以前年度发行的国库券,以及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均不办理贴现。同时,国库券必须由购券人保存二年后方可办理贴现,银行办理1985年国库券贴现的起止时限为1987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
❷办理国库券的机构。国库券的贴现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分行(以下简称专业银行)指定所属分行及城市办事处、分理处、农村营业所办理。
❸国库券的贴现办法。持券人办理贴现需持有本单位证明和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并填写国库券贴现申请单进行贴现业务的办理。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1985年国库券的贴现率为月率12.93%。各办理贴现业务的银行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贴现率执行,不得自行变更。贴现期从贴现月份算起,截至国库券到期月份止。贴现利息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❹办理贴现的会计处理手续,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别规定。
❺凡伪造、变造、涂改、贬价收买国库券向银行贴现者,按照国库券条例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