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1987年3月4日联合颁发全军执行的,关于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的军事规章。共8章41条。内容包括: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升级与留级,退学,转专业与转学,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与修业以及附则等。《管理规定》规定: 院校对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犯纪律的学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同时规定,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 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严重破坏院校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2) 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者。(3) 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触犯军法者。(4) 违反院校规章制度,情节极为严重者。(5)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经教育无效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的军事规章。1987年3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布,共8章41条。主要内容是:新学员入学、复审及入伍手续的办理;学员的考核与考查;学员的升级、留级、退学;学员转专业与转学;奖励与处分;学员毕业、结业、肄业与修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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