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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1987年3月4日联合颁发全军执行的,关于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的军事规章。共8章41条。内容包括: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升级与留级,退学,转专业与转学,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与修业以及附则等。《管理规定》规定: 院校对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犯纪律的学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同时规定,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 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严重破坏院校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2) 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者。(3) 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触犯军法者。(4) 违反院校规章制度,情节极为严重者。(5)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经教育无效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的军事规章。1987年3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布,共8章41条。主要内容是:新学员入学、复审及入伍手续的办理;学员的考核与考查;学员的升级、留级、退学;学员转专业与转学;奖励与处分;学员毕业、结业、肄业与修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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