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定1991年7月18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施行。共16章7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财务工作的性质、任务、管理体制; (2)财务计划的种类、编制要求和计划考核;(3)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借款管理和专用基金管理; (4)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业务经费管理,以及对成本(费用)管理任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指标考核及企业主管部门业务经费来源等; (5)产品价格的管理、利润的计算、利润的分配和使用; (6)生产经营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电算化、财会机构的设置和对财会人员的要求; (7)联营、厂(场)办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停办、移交的财务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