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1949年9月5日,正式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总队。当年11月,根据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制定的《整顿各级人民武装的方案》命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天津市公安总队”。此后,又进行多次变动和调整。曾分别隶属天津公安机关或划归解放军序列。也实行过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198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正式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属公安部门建制,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这支部队的主要职能是,以军事手段执行天津市的安全保卫任务。实行对本市党政机关、首长的警卫,对机场、电台、仓库、科研单位、重要桥梁的守卫、守护,以及看守监狱,镇压反革命暴乱,处置突发事件和进行社会治安巡逻。建队以来,这支部队除完成自己的任务外,还积极参加了“引滦人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环线等重大工程建设和抗灾抢险、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