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在西安市建国路信义巷13号,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陕西省的地方组织。前身为陕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0年8月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同时产生由58名委员组成的陕西省第一届协商委员会,马明方任主席。1951年10月,根据全国政协通知精神,代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陕西的地方委员会的职权。1952年11月,召开了陕西省第二次会议,产生由62名委员组成的第二届协商委员会,潘自力任主席。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经1954年8月陕西省第二届协商委员会第四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政协陕西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2月25日至3月2日在西安召开,标志着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正式成立。此后,除1966年6月至1977年10月政协陕西省委员会被迫停止活动外,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阶段,尤其是进入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振兴陕西经济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了贡献。现政协陕西省第六届委员会,有委员504人,其中常务委员87人。设有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工青妇委员会、祖国统一外事委员会和办公厅、研究室等工作部门。并在渭南、商洛、汉中、安康、延安、榆林地区设立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联络组。自办发行《陕西政协报》。张德生、方仲如、赵守一、李瑞山、吕剑人、谈维煦、周雅光先后任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主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市和全省107个县(市、区)设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该县 (市、区)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