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及和平共处五项
原则的提出 这是中国外交的一个杰出的范例。1953年12月31日,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在与印度政府代表团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为印度所接受并载入1954年4月29日双方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当中。为进一步扩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影响,使之成为广泛的国际关系准则,1954年6月,周恩来相继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并于6月28日与印度总理兼外长尼赫鲁,6月29日与缅甸总理吴努发表了两国总理联合声明,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般国际关系的普遍适用原则。1955年4月18日至24日,第一次亚非会议在印尼的万隆举行。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本着求同存异、坚持正义的原则,一方面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各国代表团的不同意见,平等协商,最终形成与五项原则基本精神相一致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地位从此得到确认。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关系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