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制定的公债法规。1932年7月1日公布施行。(1)为了发展革命战争充裕战争经费,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60万元,券面分为5角、1元、5元三种。(2)半年还本付息,利率为周年1分。(3)本公债准许买卖抵押及完纳国家租税(但抵税款者无利息)。同年10月,又发行第二期公债120万元。吸取了第一期公债的经验,明确规定债券“于期满后准予完纳一切租税”,其他规定与第一期条例相同。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