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民国约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民国约法 又称《新约法》、《袁记约法》。袁世凯为加强个人专制独裁,下令解散国会,撕毁《临时约法》,并通过御用的“约法会议”,制订《中华民国约法》,于1914年5月1日颁布。共十章六十八条,废除责任内阁制,确立总统制,赋予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规定: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总统府设政事堂为办事机构,“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设参政院为咨询机构,代行立法机关职权,成员由大总统任命。袁记约法是对《临时约法》的全面反动和倒退,为其复辟称帝作准备。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袁记约法”。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为了实现其实行独裁统治的愿望,下令解散国会,撕毁了限制总统权力的“天坛宪草”,成立了“约法会议”。1914年2月18日,“约法会议”开幕,袁世凯向该会议提出了旨在扩大总统权力的增修《临时约法》咨文案,“约法会议”基本接受了该咨文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5月1日,由袁世凯总统正式公布实施,同时宣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废止。共10章68条,主要内容与临时约法相比,有以下特点: (1)废除了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总统除享有国家元首的一般权力外,还有权制定官制、官规,对外宣战、媾和、缔结条约而无须经参议院同意;总统为维持公安、防御非常灾害,事机紧急,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议院同意,有权发布与法律同等权力的教令;总统为国际战争或戡定内乱及其他非常事变,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政院同意,享有财政紧急处分权;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布开会、停会、闭会;总统经参政院同意得解散立法院或拒绝公布法律;总统有权任命法官;等等,总统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无所不包。(2)取消了国会制。不设议会,以立法院代之,立法机关采取一院制,权力大大缩小,特别是对总统的牵制权基本都被取消。同时,另设“参政院”,以“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3)限制人民的权利。第二章关于“人民”的规定虽然有10条,但在表述人民的权利时,都加上了“人民于法律范围内”、“人民依法律所定”等限制语,实际上是对人民权利的种种限制。(4)在附则中规定了对清朝皇族的优待条件,以求得清室遗老的拥护。由此可见,中华民国约法虽然也冠以“民国”二字,但其主要内容已完全背离了临时约法的民主立宪原则,从而为袁世凯实行封建军阀独裁统治提供了合法依据,也为他以后复辟帝制铺平了道路。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北洋军阀袁世凯执政期间制定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由于 “国会”起草的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仍采用议会内阁制,袁世凯认为对总统和国务院束缚过大,不能实现独裁野心,便下令解散国会,决定由其亲信组成的 “中央政治会议”代替国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新约法,于1914年5月1日颁布。约法分10章,68条。主要内容为: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除拥有一般元首享有的职权外,在制定官制、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方面无须征得国会同意,总统甚至可以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紧急命令,其职权极大。设国务卿协助大总统行使行政权。把立法院置于总统管辖之下,设参政院为虚设的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的职权。司法权由大总统任命的法官组织法院行使。利用改制宪法的办法,增加总统的职权,为袁世凯实行独裁、复辟帝制披上了 “合法” 的外衣。 中华民国约法 090 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为复辟帝制而制定的约法,又称“袁记约法”、“新约法”。由美国人古德诺遵照袁世凯增修《临时约法》咨文、直接指挥起草,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10章68条,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个反动。确认袁世凯专制独裁的制度。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废除国会制,虚设咨询机关;授以袁世凯总统君上大权,取消临时约法对总统权力的限制。是由帝国主义、封建买办阶级支持制定,以民国总统为形式,确认君主专制独裁的文件。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 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袁世凯为集权称帝而制定的宪法性法律。他为废除《临时约法》,强令国会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但所制《天坛宪草》违背其意,便解散国会另组“约法会议”起草此约法。1914年5月1日颁布施行。共10章68条。总的精神与《钦定宪法大纲》基本无异。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不仅拥有全部行政权和司法权,而且牢控立法院并有权发布与法律效力同等的教令,因此也拥有极大的立法权。是一部完全违背当时历史潮流的宪法性法律。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民国初年袁世凯制定的约法。袁世凯窃取正式大总统后,于1914年1月下令解散国会,撕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通过其御用的约法会议,制订了《中华民国约法》,5月1日,由袁世凯正式公布。共10章68条,规定废除内阁制,采用总统制,大总统总揽国家统治权,设参政院为咨询机关,参政由大总统任命,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权; 总统府下设政事堂作为办事机构,以国务卿为政事堂首脑,但只是听命于大总统的属员。这个约法以法律形式把袁世凯的总统权力扩大到同封建皇帝一样,为其阴谋称帝作了准备。 ☚ 中华革命党 二十一条 ☛ 中华民国约法亦称“新约法”。1914年5月1日由袁世凯政府公布实行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该约法共十章六十八条,主要内容为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拥有召集或解散立法院、公布法律、任免官员、对外宣告和战、统率全国军队等国家一切权力;另设“国务卿”协助总统处理政务;设“参政院”为总统的咨询机关,并暂代立法职能;废除国会两院,另设由总统控制的立法院。这个《约法》实际赋予袁世凯如封建国家皇帝一样的权力。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1914年5月1日由袁世凯为首的北京政府颁布。袁世凯在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后,为笼络人心,制定了此“约法”。共10章68条。主要内容是: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和国会对总统行使权力的 一切约束。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集行政、军事、立法等项大权于一身,并为海陆军大元帅,统率全国海陆军,有权规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职、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宣告戒严,有权召集和解散立法院,特别规定大总统有权“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约法”的颁布,为袁阴谋称帝做准备,也为革命党人举起反袁大旗创造了条件。 ☚ 中华民国纪元 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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