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华民国强制执行法对人的执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民国强制执行法对人的执行

中华民国强制执行法中对债务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以达到执行目的的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称为“管收”。强制执行法规定,对于有履行义务能力而故意不履行的债务人、有逃跑藏匿可能的债务人、隐匿或处分财产以逃避应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在法官或书记官对执行标的物进行调查时拒绝作必要陈述的债务人,均可予以管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不因被管收而免除。管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但有新的原因发生时,可以对同一债务人再管收一次。管收的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