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临时参议院
又称 “南京临时参议院”。辛亥革命发生后,各省都督选派代表 (每省三人) 于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举行会议,正式成立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为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议员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林森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执行议会职权。参议院有立法、财政、任免、外交、顾问等五项职权。2月15日临时参议院批准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2月20日,选举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2月7日至3月8日,起草并通过了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底随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次年4月8日被袁世凯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