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债务管理司
成立于1988年,下设内债处、外债处、综合处和办公室四个内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编制政府债务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汇编政府债务预算、决算,管理国家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项,参与管理公债流通市场,负责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筹资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❶拟定政府内外债政策和有关条例,制定政府债务的转贷制度,制定政府内外债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预决算管理办法;
❷编制政府债务借入、偿还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审编政府债务的会计统计报表和预算、决算;
❸研究国内外资金市场动态,提出国家债务管理的对策;
❹办理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参与管理公债的流通市场;
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筹资工作;
❻负责国家统借统还外债的审批工作,办理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
❼建立和管理政府债务的偿债基金,办理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监督内债、外债资金的使用;
❽定期向世界银行提送债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