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对人口增长实行控制的法律制度。由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1982年)等文件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检查计划生育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令的贯彻执行; 有关部门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工负责、互相协作; 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 加强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和药具供应等等。中国计划生育制度的建立与施行,对控制人口增长,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人民生活的改善和人口质量的提高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