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第23号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共45条,分为8章:一、总则;二、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三、气象探测;四、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五、气象灾害防御;六、气象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七、法律责任;八、附则。自施行之日起,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的法规。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该法。共6章,分为总则,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测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该法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未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气象探测。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工作,组织进行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并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全国气候状况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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