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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容审查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容审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人进行收容并查清罪行的制度。1961年以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各地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采取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的措施。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要求对各地的收容审查的场所进行整顿,有计划地改为劳动教养的场所;对应予收容审查的人,送劳动教养场所专门编队进行审查。经审查证明已构成犯罪,依法需要予以逮捕、判刑的,应当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应予劳动教养的,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送劳动教养; 或者进行其他处理。收容审查的对象如依法被判处徒刑,其收容审查的时间,可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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