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担保法旨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7章96条。包括: 总则,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96条,分为7章:一、总则;二、保证;三、抵押;四、质押;五、置留;六、定金;七、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该法共七章,96条。除第一章总则外,第二章规定了保证的概念、保证与保证人、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等; 第三章规定了抵押的概念、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等; 第三章规定了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第四章规定了留置的概念、留置担保的范围及关于留置的事项; 第五章规定了定金担保; 第七章为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担保法律。 共7章96条。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反担保也适用本法的规定。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其内容包括保证人、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内容包括抵押物、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以及最高额抵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法定方式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是指债权人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本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二章保证。规定了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内容。第三章抵押。规定了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第五章留置。规定了留置担保的范围; 第六章定金。规定了定金约定的形式和数额;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不动产的范围和生效日期。本法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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