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51条,分为7章:一、总则;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三、审计机关职责;四、审计机关权限;五、审计程序;六、法律责任;七、附则。自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同时废止。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又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共7章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共51条,分为: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和审计机关职责、 附则等7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该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七章。它对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 (1)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3) 审计机构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家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损赠资金,国外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4)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滥用职权,侵害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规定其应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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