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依法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及海事、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但调解无效的,则及时判决。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适用某些特殊的规则。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及执行程序。行政案件诉讼程序适用1990年10月1日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