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主
古代指丧事的主人,也是丧礼的主持者。丧主以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而定。男子主丧,妇女不主丧。据《礼记·奔丧》载,凡是办丧事,只要父在,就由父做丧主;父亲去世了,兄弟同居,也各主持其妻子儿女的丧事。与死者亲疏关系相同的,由年长的主持;亲疏不同的,由最亲的主持。又称“署主”。毛先舒《丧礼杂说》:“妇人死无子,则夫为署主,并夫先亡,则翁为署主。”也称“摄主”。丧者无子嗣,以他人权充主人,谓之摄主。《礼记·丧服小记》:“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郑玄注:“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宗子尊可以摄之。” 孔颖达疏: “若宗子为士而无主后者,可使大夫摄主之也。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为主,士卑故也; 宗子尊则可以摄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