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一挂liǎngbǎo yīguà指企业保上交利润和技术改造,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例如:“北京市有8个企业实行‘两保一挂’,挂钩比例平均为1比0.7,最高1比0.95,最低1比0.3。”(《经济日报》1987.8.3)“1978年,这个厂成为我省扩大企业自主权首批试点企业之一。‘七五’期间又先后对冶金部、成都市实行产品投入产出包干责任制和‘两保一挂’承包经营责任制,从而把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有利转换运行机制。”(《四川日报》1991.10.13) 两保一挂 “两保一挂”国营企业在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最早由北京市推出。其主要内容是: 一保照章纳税和上交税利,完不成包干指标的,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 二保“七五”期间国家批准的企业技术改造任务的完成; 一挂指工资总额和实现上交税利挂钩。 ☚ 物资流通储备 以税还贷 ☛ 00001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