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Southeast Asia Collective Defense Treaty简称为《马尼拉条约》,1954年9月8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订。主要内容是:(1)“缔约各国都认为,在本条约区域内用武装进攻的手段对任何缔约国或对各缔约国今后可能经一致协议指定的任何国家或领土进行的侵略,都会危及它自己的和平和安全”,缔约国“将按照宪法程序采取行动来对付这个共同危险”。美国代表在签字时提出下列谅解:“它对侵略和武装进攻的意义的承认”,“只适用于共产党的侵略”。(2)在“受到武装进攻以外的任何方式的威胁,或者受到可能危及本区域的和平的任何事实或情势的影响或威胁时,各缔约国须立即磋商,以便在为了共同防御而应当采取的措施上取得协议”。(3)规定组成理事会,“按照本条约区域情势随时的需要,进行关于军事策划和任何其他策划的磋商”。(4)“条约区域是东南亚的一般地区,也包括亚洲缔约国的全部领土,以及西南太平洋的一般地区,不包括北纬21度30分以北的太平洋地区”。条约议定书竟把“柬埔寨国家、老挝国家以及越南国家管辖下的自由领土”(指南越)划入该条约的“保护”区域。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又称“马尼拉条约”。1954年9月8日日内瓦会议后,美国同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巴基斯坦在马尼拉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次年生效。条约规定用自助和互助的办法,抵抗武装进攻。条约把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划为美国的保护地区。参见“东南亚条约组织”。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亦称《马尼拉条约》。1954年9月6~8日,美国纠集了英、法、澳、新、菲、泰和巴基斯坦在马尼拉举行会议,签订了《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及其附件《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议定书》和《太平洋宪章》。条约规定: “各缔约国分别地和共同地以持续的和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的办法,维持并发展它们个别的集体的防务能力,以抵抗武装进攻,并防止和反对受外界指挥的针对它们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稳定的颠覆活动”。并将柬埔寨、老挝和南越划为美国的“保护地区”。1955年条约生效时成立了东南亚条约组织,总部设在曼谷。该组织成为美国“遏制”中国,侵略亚洲国家的工具。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该组织的内部矛盾增多,1967年起,法国开始拒绝派正式代表团参加其部长理事会。1972年11月8日,巴基斯坦宣布退出该组织。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亦称《马尼拉条约》。1954年9月8日,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和巴基斯坦8国外长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该条约是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全球遏制战略的产物。全文共11条。主要内容为缔约国将依据各自的宪法程序采取措施,单独或共同对付“侵略”或武装进攻,防止和反对颠覆活动。条约附有美国的说明,指出“侵略”和武装进攻的意义只适用于“共产党的侵略”,但在发生其他的侵略或武装进攻时,缔约国将进行磋商。条约涉及的区域是东南亚、西南太平洋地区,包括亚洲缔约国的全部领土,并将印度支那3国划为“保护区”;成立理事会,建立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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