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婚礼的必要条件
在西方除了宗教婚礼外,很多人不是宗教团体的成员,他们结婚又愿举行世俗的仪式。它只须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处主任面前交换誓言。那离了婚配偶还活着的人是被宗教婚礼所禁止的人,他们也只能采取世俗婚礼。
无论是宗教婚礼还是世俗婚礼都必须从登记处主任那里获得结婚证明书,这是民法的规定。
举行世俗婚礼有居住资格限制。在双方向所在区的登记处提交结婚通知之前,必须有7天是居住在该区的。如果双方属于不同的教区,通知必须交给各自所在区的登记处。登记处主任在接到他们的结婚通知到发给他们结婚证明书必须有21天的澄清期。在这对未来的夫妇中,如果有一方离过婚或配偶已死,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出具这方面的证明。有些病人无法痊愈希望在医院或家里结婚,就需要登记处主任的一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