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的程序
是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批准,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环节和过程。我国发明专利审批程序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批程序是有区别的。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采用的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具体做法为: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或者在必要的时候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专利申请的审批,采用的是形式审查 (即初步审查) 制度,即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