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堂馆所建设
所谓“楼堂馆所”,是指建设规模大、建筑标准高 (高于当地一般民用建筑标准),或规模虽不大但标准很高,设有高级附属设施和器具的办公楼、大礼堂、大会堂、疗养院、大剧院、电影院、宾馆、展览馆、纪念馆、招待所、俱乐部、文化宫、别墅和干部高级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一般说,大兴楼堂馆所工程,不但同我国经济状况很不适应,而且严重地脱离群众,违背勤俭建国的原则,破坏党和人民政府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因此,从1964年以来,国家曾多次明令严格禁止楼堂馆所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建设的,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现有楼堂馆所的日常维修和危房翻修,按一般房屋维修和翻修处理。如以维修、翻修为名,扩大面积、提高建筑标准的,按楼堂馆所建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