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银行会计制度
各专业银行组织和从事系统内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和准则。它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的主要精神、核算原则、基本规定,结合本系统的业务特点和要求,各自制订的会计制度,在系统内执行。其主要内容,既有共同点,又各有侧重。
各行会计制度的共同点,主要是: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会计核算单位,分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和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原则,必须实行钱帐分管、当时记帐、当日结帐、帐折见面、总分核对……以及会计凭证、帐务组织与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利息计算方法等,基本类同。各级行的会计工作,必须在行长(或经理、副经理)的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各行的会计机构中,均设有专职主管人员,并与任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定事、定责任。
各行会计制度的不同点,主要是: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其业务分工、各有侧重。对于会计核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采取“收付实现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采取“权责发生制”(这两种核算制,有时对特令业务交义使用)。前者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以资金为对象,后者采用“借贷记帐法”,以科目为主体。帐务记载,前者以本币核算为主,凡涉及外汇业务的行,采取外汇分帐制,后者以外汇分帐制为主,亦经营本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