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层高在2.20米以下 (不含2.20米) 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柱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骑楼、骑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