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在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志,以假冒商标代替之; (2)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 (3) 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以销售或购买其商品; (4) 作不符实际的或虚假的广告; (5) 侵犯商业秘密; (6) 以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7) 从事非法的有奖销售; (8) 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9) 串通投标,投标招标相互勾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