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平等贸易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不平等贸易条约 358 不平等贸易条约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凭借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贸易条约,使我国海关自主权、海关行政权、沿海贸易权、内地通商等大权丧失殆尽。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规定“割让香港”、“海关税率需经双方议定”;1843年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议定海关税率百值抽五”; 1844年的《望厦条约》,使美国、英国取得并扩大在中国的协定关税权,和派兵在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等特权; 1854年美、英、法又提出修改条约,交涉提出 “废除进出口货物的内地税”及鸦片贸易合法化;1858年《中俄天津条约》沙俄取得和扩大陆路通商和沿海通商口岸的权利,并获得了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1858年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规定:“增设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牛庄(后改营口)、登州 (今日烟台)、台南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提出割让九龙司给英国;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规定“租界免收洋货厘捐,洋货入内地不论华商、洋商全免征各项内地税”; 1895年《马关条约》,规定“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总之,种种不平等贸易条约的签订,使帝国主义列强完全控制和垄断了中国近代的对外贸易,使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 ☚ 恰克图条约 开埠通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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