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保险合同
指保险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并不约定保险价值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中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受损标的需核定当时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叫不定值保险,其保险金额在订立合同时确定,而核定保险价值是在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故在客观上将产生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不一致的情况。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称为足额保险; 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称为不足额保险;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称为超额保险。处理保险赔偿时,受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因素制约。足额保险,十足赔偿; 不足额保险,以保险金额为限度赔偿; 超额保险,以保险价值为限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