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者五
中国传统儒学中的伦理准则之一。《孟子·离娄下》:“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四体不勤,好吃懒做,向父母隐瞒财产收入而与妻子私藏,或者纵情声色,使父母蒙受耻辱,或者打架斗殴,危及父母安全,以上诸种行为,从世俗观点看,都属不孝行为。儒家历来强调“孝”,孟子则把过去的孝道归结为世俗之孝。至于君子之孝,孟子认为,如果父子为讨论“善道”观点不同而反目,不能认为子不孝,只能说明他真诚拥护“善”。从这一点看,孟子关于“孝”的观念,比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有较大进步,具有较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