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价格
亦称“不带税价格”。不包含产品税、营业税在内的价格。主要有: (1) 茶叶、烟叶、贵重食品、黑白木耳、水产品、毛绒、毛竹、原木、生漆、天然树脂、生猪、菜牛、菜羊等类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这些产品本应由生产者交纳产品税,但为便于控制税源,便于征收,而由收购单位集中缴纳产品税。因此,其收购价格不含税,而收购后按收购金额计征产品税,税额成为调拨价、批发价的构成因素。(2) 土糖、土纸、土布、土丝等“四土”产品的收购价格。这些产品的收购价格不包括产品税,而由收购单位代纳产品税,而且按含税收购价 (即视同工业品出厂价格) 计征。含税收购价=无税收购价÷(1-产品税率)。税金=含税收购价×产品税率。(3) 进口商品到岸价格。进口商品首先需按到岸价格交纳关税。进口税额=到岸价格×进口税率。然后按组成计税价格征收产品税。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税额) ÷ (1-产品税率),产品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产品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