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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不可容忍的法令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不可容忍的法令Intolerable Acts

亦称《强制法令》。1774年5—6月英国国会为报复波士顿倾茶事件而颁布的一系列法令。主要内容:(1)《波士顿港法令》规定,封闭波士顿港,在茶叶价款得到赔偿以前,禁止其对外通商。(2)《马萨诸塞管制法》规定,没收马萨诸塞特许状,取消其自治权,改组其政府机构,总督及各级官员均改由英王任命。(3)《司法权法案》规定,凡被指控在镇压“暴乱”或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犯有“杀人罪”者,须送往英国受审。(4)宿营法规定英军可以在一切旅馆、公共建筑物和民宅自由驻扎。(5)《魁北克法案》规定,将阿巴拉契亚山以西、俄亥俄河以北的广大领土划归英王直辖殖民地魁北克,禁止殖民地人民向这一区域迁移,同时恢复魁北克天主教会的各种特权。这一系列旨在压制北美殖民地自由权力的法令,被称之为《不可容忍的法令》,遭到殖民地各阶层人民的联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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