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
亦称“不动产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类型之一。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时所进行的登记。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 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4)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 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6)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8) 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9) 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