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业票据交换所
建国前上海银行业同业间的票据清算机构。成立于1933年1月10日。在此之前,在沪的外商银行在汇丰银行集中交换,所交换的为“划头票据”(即可提取现金的票据);钱庄则设有汇划总会,办理“汇划票据”(只限于转帐)的交换。华商银行收到划头票据委托外商银行交换,汇划票据则托钱庄代为交换。银行票据交换所成立后,外商银行和钱庄都不愿参加,因此出现了三个票据清算机构同时并存的局面。参加银行票据交换所的交换银行限于银行公会会员,开始时只有32家。参加交换所的银行,须预先在银行联合准备会开立交换存款往来户,作为应付交换差额的准备。联准会将各交换银行存入的存款,转存于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由这三家银行分担代理交换所的收解事宜。银行票据所设立以后,银行的票据不仅可减少原来通过汇划钱庄这一环节,而且节约了人力,缩短了时间,减少了大量票据清算费用的支出,深受各银行的欢迎。后来申请参加交换的银行逐渐增多,到抗战前夕,已达73家。抗日战争胜利后,票据交换所进行改组,钱庄和外商银行亦均参加,原来同时并存的三个票据清算机构遂合而为一,统一由上海银行业票据交换所办理票据清算。上海解放后,由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接收清理。票据交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