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原则苏联《真理报》1987年4月28日提出的在企业中推行盈亏自负、财务自理和管理自主的办法,旨在促使生产效率的提高。 三自原则 三自原则Principle of the ‘Three Selfs’波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规定的三项原则。由1981年7月波兰经济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波兰经济改革方针》中提出。“三自”是指自主、自治和自负盈亏。企业根据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活动,即以自己的货币收入来补偿自己的支出;自负盈亏原则是企业自主权的经济基础,也是职工自治的条件。企业自治就是职工参加管理企业,即由职工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倡议和建议,并对企业的活动实行监督。自治企业的显著特征是,最高管理权不是以所有权为依据,而是以劳动为唯一依据。职工自治委员会是企业实行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自主原则就是企业在自负盈亏、制订价格、使用货款、纳税和其它经济规定和原则的基础上,自主地决定除法律限制外的企业一切业务。 自原则”给波兰的企业改革提供了方向和保证。 ☚ 第四次经济改革 经济改革委员会 ☛ 三自原则the Principles of SelfGovernment,Self-Support and Self-Propagation 三自原则principle of self-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self-administration and self-support(宗教)(自传、自治、自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