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疾 三疾即残疾、废疾、笃疾。古代法律按残废人的病残程度划分三疾,分别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唐 《户令》规定: 一目盲、两耳聋、手缺二指、脚缺大拇指、秃疮无发等为残疾,在“三疾”中最轻,在体力与智力方面与正常人相差无几,因而是完全刑事责任者。其次是废疾、痴呆、侏儒、腰瘠折、一肢废等属于废疾,为不完全刑事责任者,犯流罪以下者,允许以铜赎罪。第三等笃疾为最重,包括恶疾、颠狂、二肢废、两目盲等,这类人若犯谋反、大逆及杀人罪者,应上请皇帝减刑;若犯盗和伤人罪者,许赎,其他犯罪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唐以后各代基本沿用了这一规定。有关残废人责任能力的规定,一方面是源于儒家“仁义慈爱”、“体恤疾幼”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也是因统治者认为残疾人对其统治不可能构成太大的威胁。这些规定也反映了古代立法技术的科学化和文明趋向。 ☚ 老小丁中 悼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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