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烈山区
烈山区位于市区南部,面积58平方公里,辖烈山、宋町2镇,人口13.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24万人。区人民政府驻烈山工人村南1公里处。该区1980年4月以7个街道办事处置;1984年3月撤市郊区后,濉溪县烈山乡并入;1992年撤区并乡时,成立宋町镇,成今境。
乡镇企业是该区经济的主体,煤炭和建材是该区两大支柱产业。全区拥有矿井9对,年生产能力36万吨;水泥厂23座,石灰窑27座,砖瓦轮窑39座,企业在职职工2万余人。1992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2.61亿元,销售总收入2.56亿元,实现利税2958万元。现有耕地20800亩。近年来,狠抓塌陷区综合治理,发展以水产为主的养殖业,开挖精养鱼塘2200亩、特种鱼苗场200亩,配套建设奶牛场2个、蛋鸭场2个、养猪场3个和饲料、羽绒、松花蛋加工厂、800亩蔬菜水果基地,形成了以养殖业为主,种、养、加结合的区域生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