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英荷战争
17世纪英国与荷兰为争夺殖民地和海上霸权之战。第一次 (1652年7月—1654年4月): 1651年英国议会通过旨在对付荷兰的《航海条例》,荷兰拒绝并于次年7月28日开战。双方战事波及两国近海、地中海、印度洋及连接波罗的海、北海的各海峡,结果荷兰战败。根据《威斯敏特和约》,荷兰实际上承认《航海条例》,并赔偿损失。第二次(1665年1月—1667年7月): 1665年1月24日,荷对英宣战。在敦刻尔克海战中,荷军取胜,但在北福角海战中,英军得手。据《布雷达和约》,英占领北美新阿姆斯特丹,荷取得原为英占领的苏里南(在南美) 和摩鹿加群岛 (在印尼)。第三次(1672—1674年2月): 为法荷战争的一部分。交战一年后,英王迫于议会压力于1674年2月19日单独与荷兰签订和约。三次英荷战争使荷兰的军事、经济实力下降,海上贸易减少,海上霸权从此转到英国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