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次产业分类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次产业分类法Trichotomous Classification of Industries亦称克拉克分类法。最常见的产业分类法。它把全部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种产业分类法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便在澳大利亚使用,是由当地的经济学家费希尔(A.Fisher)创立的。以后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C.Clark)等人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法研究了产业的发展规律并取得了成果(参见“佩蒂·克拉克定律”条),于是这种分类方法被广泛采用。这一分类法的意图是要通过产业分类来反映出产业活动的层次,第一产业是取自天然的产品,包括农业、林业、渔业和畜牧业。第二产业是对产品进行加工的部门,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建立在产品生产基础之上的从事劳务活动的部门,它包括除产品生产部门以外的所有产业。不过对某些部门的归属是有争论的,如采矿业按理应归入第一产业(在澳大利亚现仍被列入第一产业),但一般被作为工业的一部分而列入第二产业。公用事业中的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有的被算作工业部门而列入第二产业,有的包括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和通讯业一般包括在第三产业中,但也有把它们算作第二产业的。 三次产业分类法见“克拉克产业分类法。” 三次产业分类法 三次产业分类法最重要的产业分类法之一,由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最早提出,故又称“克拉克大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就是把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和第三次产业。一般来说,第一次产业包括: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狩猎业等; 第二次产业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煤气、电力、供水等工业部门; 第三次产业包括: 商业、金融及保险业、运输业、服务业、公务、其他公益事业和其他各项事业。简单地说,第一次产业就是广义的农业; 第二次产业就是广义的工业; 第三次产业就是广义的服务业。划分三次产业的依据是: 第一次产业的产品基本上直接取自自然界; 第二次产业则是加工取自自然的生产物以及工业品原料; 第三次产业本质上是服务性行业,是繁衍于有形财富生产活动之上的无形财富生产的部门。第一次、第二次产业都是有形财富的生产部门。 ☚ 三次产业 日本产业标准分类法 ☛ 三次产业分类法 三次产业分类法亦称产业三分法。是西方国家产业结构研究中最重要的分类方法之一。主要依据经济活动的先后层次和对劳动对象的加工顺序,把社会的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三次产业。第一次产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加工的产业,主要指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第二次产业是指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的产业,主要指工业中的制造业。第三次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次产业以外的所有提供服务(劳务)的部门,包括生产领域中的技术设计、地质勘探等部门,流通领域的商业、运输业,分配和消费领域中的金融保险、生活服务、房地产、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研究、旅游业、福利事业等部门,还有国家行政管理、国防、公安、司法等部门。我国国家统计局于1985年4月对我国的三次产业作了以下划分: 第一产业为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为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三次产业分类法是1935年由新西兰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首先提出第三产业的新概念。直到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在《经济发展的条件》一书中,首次运用产业三分法研究经济发展同产业结构变化之间的规律,才把产业结构划分为三大部门。 ☚ 三资企业 开放格局 ☛ 三次产业分类法 三次产业分类法简称“产业三分法”。把全部社会经济活动按专业分工中出现的历史顺序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一种产业分类的理论和方法。创始人为新西兰经济学家A·费希尔(A.B.Fischer)和英国经济学家C·克拉克(C.G.Clark)。50年代后期资本主义各国和联合国的经济统计中,普遍采用了“三次产业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所包括的具体部门,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主要是某些兼有两类产业特征、边缘界限不甚清楚的部门。如采掘业,有的列入第一产业,有的列入第二产业; 建筑业、公用工业有的列入第二产业,有的列入第三产业等。我国80年代中期结合我国情况,参照国际经验,采用此分类方法。对三次产业的具体划分为: 第一产业为农业(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为工业(制造业、采掘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为除上述产业以外的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 ☚ 产业 农村产业 ☛ 三次产业分类法 三次产业分类法将全部社会产业及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次产业 (Primary industry)、第二次产业(Secondary industry) 和第三次产业 (tertiary indus-try) 的一种产业分类方法。它是西方产业结构理论研究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分类方法之一。一般公认由英国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科林·克拉克 (C.G.Clark,1905— ) 首创。他在1940年发表了著名经济学著作 《经济进步的条件》 (The conditions of Eco-nomic Progress)一书中率先运用并以三次产业结构作为研究产业结构变化规律的基础。故又有“克拉克分类法”的说法。在克拉克提出三次产业分类法之前,澳大利亚经济学家费夏 (A.G.B.Fisher) 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的一些杂志上发表了许多论文,提出了三次产业的概念和构想,但他没有系统提出三次产业划分的标准。克拉克吸收了费夏的研究成果,总结出经济结构变化中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利用三次产业分类的方法,开拓了产业结构理论的新领域,并使三次产业分类法得到广泛的普及,使之成为西方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一种重要的产业分类方法。三次产业分类法在现实的经济部门划分中还存在不少难题和局限性。比如采矿业从取得自然资源的角度看,属于第一产业,然而在事实上将其同农、牧、渔业及狩猎业放在一起却十分不妥,它的属性更多地属于第二产业。在克拉克划分的第三产业中,既有属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之外的其余的全部经济活动,又有教育、宗教及国家政权机关、社会团体的全部活动,因而第三产业将性质各异的部门硬拼在一起,成为事实上的“混合部门”。因此,克拉克的三次产业分类法对经济结构变化的研究尽管存在着可供借鉴的一面,但也存在若干需要探讨的问题,特别是这种分类方法抹煞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也否定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不创造价值劳动的区别。但是,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对于研究经济资源的分配,产业结构的构成及其变动仍是可资利用的分析工具。1985年,我国国家统计局提出的三次产业划分的具体范围是: 第一次产业为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各业; 第二次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加工制造、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次产业为其他,包括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第三次产业又进步分为四个层次: (1) 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等; (2) 为生产和生活服务部门,包括金融、保险、地质普查、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旅游、咨询信息和各类技术服务; (3) 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事业; (4) 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军队、警察等。在国际资料对比中,第三次产业包括全部四个层次,在国内计算第三次产业产值或考察其发展情况时,只包括前三个层次。 ☚ 国民财产 物质生产领域与非物质生产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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