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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集贸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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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三、集贸市场管理

三、集贸市场管理

集贸市场从1978年底进行开放以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本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管理市场秩序,取缔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合法交易。随着集贸市场不断增多,管理力量出现了不足。1979年12月,市工商局党组向市委报送《关于加强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请示》,提出:农副产品市场的管理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又是一件新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在大型市场设置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工商、市容、卫生、街道等部门参加,分工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以工商管理人员为主组成市场管理组,人员不足的可吸收部分退休职工、待业青年协助工作。由公安、联防人员为主,组成市场治安组,每个市场派驻民警一二名,管理治安交通秩序。1981年初,市工商局制定了《城市农贸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和《农村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两个《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上市商品和参加交易人员的范围,规范了市场交易、市场秩序、市场环境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等。1982年7月,市工商局发出开展创造“五好市场”(即:思想作风好、执行政策好、秩序卫生好、服务质量好、宣传教育好)竞赛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市场管理人员守则》。到1984年底,在管理上普遍建立起工商所,有了一支管理市场的基本队伍,维护了市场秩序,并涌现出一批市级、区级文明单位。1985年,在城乡集贸市场数量大增,管理任务繁重而管理人员少的情况下,市工商局采取两项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一是成立市、区市场执法队,主要巡回检查街面市场秩序;二是对新建立的集贸市场,实行两种管理模式:
❶由工商部门直接管理;
❷在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委托街道办事处代管。这样便使新建的315个集贸市场全部落实了管理单位,其中由工商部门直接管理的市场30个,由街道办事处代管的市场285个,共有管理人员926人,实现了定点划片、归行编组管理,初步解决了市场脏乱、影响交通等问题。在市政府决定放开肉、禽蛋、蔬菜、水产等5种商品的价格后,鲜肉上市量急剧增多。为确保鲜肉质量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工商、畜牧、卫生等部门相应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肉类商品的检疫工作。首先是组织集贸市场检疫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了鲜肉检疫能力。其次,在河北遵化召开“进京销售肉禽及其产品管理工作协调会”,确立了进京销售的肉类必须经过屠宰检疫,合格者领取《卫生检疫证》,在胴体上必须加盖验旋印章等检疫制度。并且确定了设施条件、管理力量较好的53个集贸市场实行定点销售鲜肉,并配备检疫人员进行复检,而其他市场则不准经营鲜肉。这些措施,在肉类放开、多把刀屠宰情况下,对保障肉类质量作用明显。
1989年,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集贸市场工商行政管理协管员管理规定》,对招聘协管员的条件、办法、协管员的职责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1990年7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北京市工商局根据《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此后,全市开展了宣传贯彻执行《规定》和《办法》,同时按照国家工商局对集贸市场提出的“拓宽广度,增强深度,强化力度”和“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的要求,大力推进了市场管理工作。首先是充实、健全了市、区和街道的各级市场执法队伍,对全市2500名集贸市场协管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坚持持证和佩戴胸牌上岗执勤制度。同时对集贸市场内外进行检查,整顿了市场秩序,尤其是加强了早、夜市的管理,严格早、夜市开闭时间,并规范了场地及清洁卫生制度,限定了经营品种,对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使早、夜市的管理步入了规范的轨道。1991年3月,市工商局重新修订了创造文明集贸市场的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五好标准是:自身建设好、监250 第五章 农产品流通与农村市场

表5-3-5 城乡综合集贸市场主要商品成交量


单位:吨

单位:吨
品名
年份
粮食食用
植物油
肉禽蛋类蔬菜水产品干鲜果仔猪
肉禽蛋类
合计
猪肉牛肉羊肉鲜蛋鸡鸭鹅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3 077
9 121
9 492
9 164
8 323
1 815
13 326
16 829
20 176
24 434
18 973
24 997
13
21
33
63
128
180
280
696
792
15 479
16 026
25 345
735
4 634
6 392
6 341
6 908
3 130
13 013
29 833
32 334
33 027
41 476
53 860
14
897
1 985
2 020
2 268
170
6 062
16 337
19 714
16 425
20 007
17 860
47
258
237
96
81
65
325
636
779
996
966
1 820
188
1 102
1 159
874
1 082
210
1 191
1 539
1 774
1 838
2 692
5 688
282
1 563
2 092
2 217
1 974
1 600
3 301
6 513
7 032
9 619
13 346
13 182
204
814
919
1 134
1 503
1 085
2 134
4 808
3 035
4 149
4 465
15 310
10 885
37 753
58 305
71 137
82 984
26 260
174 953
306 126
372 335
504 792
647 300
873 622
70
876
540
422
600
485
2 004
6 608
8 309
13 853
18 376
23 828
4 415
20 250
37 529
37 348
41 630
22 156
72 265
137 661
165 911
234 784
333 835
426 879
703
1 283
1 529
2 139
2 255
1 162
3 171
3 400
2 669
2 371
3 522
2 891
1991批发20 102
零售26 599
批发6 633
零售24 900
批发1 543
零售63 506
批发1 301
零售30 806
批发51
零售2 928
批发87
零售8 649
批发35
零售15 671
批发69
零售5 452
批发765 443
零售582 559
批发13 115
零售30 330
批发363 713
零售231 939
2 846
1992批发15 628
零售51 582
批发5 831
零售33 770
批发17 901
零售90 117
批发5 741
零售39 494
批发574
零售5 727
批发671
零售13 687
批发8 288
零售21 009
批发2 627
零售10 200
批发1 071 971
零售703 199
批发19 332
零售43 071
批发357 752
零售277 008
3 884
1993批发38 918
零售108 417
批发10 609
零售38 050
批发23 052
零售152 167
批发10 647
零售78 268
批发1 829
零售12 519
批发1 806
零售19 838
批发4 753
零售31 100
批发4 017
零售10 442
批发1 433 748
零售893 252
批发21 557
零售55 841
批发376 175
零售383 809
3 558
1994批发70 250
零售233 292
批发14 014
零售41 182
批发44 170
零售185 366
批发15 074
零售84 986
批发2 554
零售19 659
批发3 206
零售19 935
批发12 134
零售46 312
批发11 202
零售14 474
批发1 598 943
零售1 128 765
批发30 274
零售85 066
批发291 116
零售313 152
1 859
1995批发292 660
零售265 731
批发3 775
零售90 213
批发24 592
零售244 946
批发860
零售101 072
批发59
零售28 798
批发356
零售35 506
批发21 502
零售51 671
批发1 815
零售27 899
批发1 566 807
零售1 451 525
批发3 085
零售142 149
批发113 334
零售602 463
1 140
督管理好、经营作用好、场容场貌好、市场效益好。同年5月,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对集贸市场进行登记核发开办许可证的通知》,开始了核发集贸市场开办许可证的规范化管理。1992年3月,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及其《实施办法》,明确了集贸市场的设施规范、缺席规范、管理规范、经营规范和卫生规范等5个方面的要求。市工商局以推动实现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加强了对重点市场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在全市905个市场中,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其中有44个集贸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有8个集贸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而对管理不善、规范化程度较差的25个集贸市场,则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对影响交通、群众反映强烈的67个集贸市场予以撤销。1993年,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了争创“无缺称、无假冒商品”的“双无市场活动”,通过贯彻《计量法》和《产品质量法》检查市场经营行为。
1994年8月,市工商局向北京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上报了《关于北京市集贸市场鲜肉复检工作的报告》。报告中指出:自1992年底北京市鲜肉市场价格全部放开后,集贸市场上市鲜肉逐年增加,在全市954个城乡集贸市场中,经批准出售鲜肉的近300个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管理对上市禽畜及其产品的查证、验章和现场感观复检工作。经营鲜肉必须在室内、大厅或封闭式棚内,禁止露天经营;必须有上下水、防虫防蝇和密封垃圾容器;必须有经过工商和动物检疫部门培训的复检人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发证。从1992年至1994年,共举办5期肉检人员培训班,共培训525人。确定15家国营肉联厂和58个屠宰点为定点屠宰单位,实行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办法。同时在进京主要路段,加强对进京肉类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加工点等。1993—1994两年间,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病死肉和注水肉、搀假羊肉等106.8吨,取缔非法屠宰、加工点128个。1994年9月,市工商局发出《关于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要求市场管理与物价部门共同抓好价格管理,本着“放开搞活批发,控制零售价格”的方针,执行蔬菜指导价格和最高限价,免收经营蔬菜者的管理费、租赁费,增设早市、晚市吸引菜农直销,保障了蔬菜市场的供应。为稳定市场物价,建立了北京市农副产品价格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
由于近年来对集贸市场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北京市集贸市场在“八五”期间得到了健康发展。全市985个集贸市场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商品货源充足、交易额逐年递增、市场秩序井然的发展势头。
☚ (六) 社会效益   四、典型市场 ☛

三、集贸市场管理

三、集贸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是市场发展的重要条件。“活而不乱,管而不死”,是集贸市场管理的基本原则。广西在贯彻执行“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集贸市场管理原则时,做到从宏观控制搞活。即“大的方面管好管住,小的方面放开搞活”。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国家宏观控制政策和措施的许可范围内充分搞活;对允许在市场自由调节的商品,积极疏导流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放开搞活。广西对农村集市贸易的管理范围,包括上市商品、参加集贸市场活动的人员、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秩序,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规范化管理。对上市商品除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不许上市的以外,都允许上市。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以及文化娱乐市场等特种市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管理,必须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近几年来,广西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等规章,有力地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为了把市场各项管理落到实处,全自治区各地按照“乡镇、县城、城市三级文明集贸市场标准”,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广西从1986年开展这一活动以来,涌现了一大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文明市场。到1992年止,全自治区有全国文明市场20个,自治区文明集贸市场80个。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推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即经营者的规范,上市商品的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的规范,市场设立、市场设施、市场服务的规范,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为的规范等。
广西各级政府注意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关系,搞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目前,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性的监督管理,卫生、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分别负责食品卫生、质量、价格等监督管理外,还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也负有部分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这些部门既要管理、组织、规划下属企业进行正当的经济活动,又要监督管理下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开展公平竞争,还要对内对外提供服务。为了改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这种内、外职责不清的状况,近几年来,采取了以下办法:
❶弱化各部门的不必要保留的职能。比如,作为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通过下属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来弱化。下属企业实行股份制以后,主管部门的权力被严格限制,而且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作用于企业;
❷将次要的职能分离。比如服务职能从监督管理部门中分离出去;分离出部分人员专门从事服务工作,自收自支;
❸将与其他部门重叠的职能移交给比较适合担负这一职能的部门;
❹由政府明确各类市场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及参与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采取上述办法,逐步强化综合经济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及其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弱化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其市场组织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从而使各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市场监督管理。

☚ 二、集贸市场建设   四、集贸市场的服务 ☛

三、集贸市场管理

三、集贸市场管理

山东省对集贸市场管理的主要做法是:

☚ (三)完善提高阶段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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