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阶段
福建自50年代中期建立起来的以统购统销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购销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
❶收购任务按行政区划下达,强化了农村经济的封闭性,不利于农业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❷产品按品种由不同机构收购,按行政区划层层调拨,增加了流通环节,不利于按合理的经济流向组织农产品流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在进行农业生产体制的改革中,也同步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流通领域最具有意义的改革,就是对旧流通体制的“三突破”:突破单一的流通渠道,允许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突破独家经营的格局,允许经济各行业、农业各部门以及乡镇都可以搞流通;突破封闭固定的流通模式,允许搞异地批发经营、转手销售、长途贩运。僵化的旧体制和旧模式被打破了,国营、集体、联合体和个体一起上,贸、工、农共同发展,“四轮齐转,全面驱动”,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开放式的流通新体制。
197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对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进行全面合理调整的决定,次年把原来统派购的品种调少,缩小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范围,扩大三类产品。除关系国计民生较大的粮食、油料、甘蔗、松香、烟叶、黄红麻、茶叶、水果、肉类、蛋类、水产品和木材等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外,其余产品改为三类农副产品。其中, 一类统购产品缩小到粮食、油料2种。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全省继续缩小农产品统派购范围,把原属二类产品的香蕉、荔枝、菠萝等调为三类。198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福建进一步缩小统派购农产品范围,把原属二类的茶叶、花生调为三类管理,并在全国率先取消水果、水产等鲜活产品的计划收购任务,全面放开经营,实行市场自由交易。取消水产品派购后,福建省人民政府还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将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全省水产品购销和价格全面放开,实行随行就市,让国营、合作、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竞争,跨地区、行业的各种流通渠道和多种经营方式应运而生。渔民可以就地销售,也可以长途运销,产销双方议购议销,自由交易,不受限制。
调整分类管理后,1985年福建继续保留统派购的仅有粮食、油料、甘蔗、生猪、黄红麻、烤烟、茶叶、肉类、蛋类、奶类等。其中,粮食改统购为合同定购,并逐年调减定购数量,实行定购粮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到1989年,全省除粮、油、糖等少数品种中的一部分实行合同定购外, 绝大部分农副产品都进入了农副产品市场, 实行自由交易。
1992年,省政府发出文件,决定自1992年4月1日起,按照“计划指导,放开价格,加强调控,搞活经营”的原则,对粮食购销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对粮食实行放开经营,结束了粮食统购统销,定量、凭证供应的计划管理体制。从此,实行了40多年的统购统销农产品购销体制宣告全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