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产基地建设
1976年冬, 国家农林部水产局负责人到洞庭湖考察了沅江利用湖洲浅滩兴建精养鱼塘的情况, 提出在全国建设十大片商品鱼基地的设想。1977年4月底, 湖南省农业局向农林部写了 《关于洞庭湖区商品鱼基地建设规划的报告》, 提出 “依靠集体力量, 发动群众, 建设高产稳产商品鱼基地, 选择县委重视、水面较多、基础较好的沅江、南县、湘阴、华容、安化、汉寿6县, 首批试点, 基地一般以现有公社渔场为基础进行扩建和改建。”
农林部根据湖南等省的要求, 于1977年11月上旬在北京召开了江苏、湖南、河北3省商品鱼基地建设座谈会, 确定采取民办公助、鱼钱挂钩的办法, 在全国主要渔区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洪泽湖、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建设10大片商品鱼基地。在依靠集体力量、自力更生的原则下, 排灌、饲料加工、运输等生产配套建设, 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每建成1亩鱼池, 国家无偿补助资金200元、木材0.03立方米、钢材10千克。从1980年起, 以借用周转金的办法,每亩再支持100元作为配套使用。
会后, 中共湖南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指示, 把鱼塘建设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计划, 统一规划, 统一部署, 逐社逐场落实任务; 建立健全渔场领导班子, 切实安排好养鱼劳力和鱼种、饲料, 务求1978年见效。1978年3月, 湖南省水产工作站组织力量, 对商品鱼基地的建设面积、质量标准进行了逐场验收, 6县共建2 333公顷。3月底至4月初, 湖南省农业局在沅江县召开56个基地渔场负责人会议, 总结交流商品鱼基地建设试点经验, 研究高速度发展商品鱼基地建设的规划和措施。5月底, 国家水产总局召集湖南、江苏、河北3省有关人员在江苏吴县召开了商品鱼基地建设座谈会, 商定1978年各省集体商品鱼基地建设的任务。全国8省任务0.66万公顷, 其中湖南0.13万公顷。会后, 湖南省把任务落实到县及渔场,其中沅江333公顷, 湘阴、华容、安乡、汉寿、南县各200公顷。这年, 由于几个县秋冬农田基本建设仟务大, 除安乡县超额完成外, 其余均未完成任务。年底, 全省合计共建鱼池887公顷 (其中成鱼池713公顷), 配饲料地230.8公顷。
1979年4月, 国家水产总局下达湖南商品鱼基地建设任务0.13万公顷, 6月又通知增建0.07万公顷。在全省水产工作会议上, 把任务落实到湘阴、益阳、常德等湖区11县。
1980年1月, 国家水产总局转发了 《全国淡水商品鱼基地会议纪要》。湖南在贯彻这个会议纪要中,按要求提出了基地建设应优先安排在养鱼积极性高、自然条件好、交通便利、有一定生产基础, 短期内能见效的地方。基地的经营体制, 要因地制宜, 不要“一刀切”。社办、大队办或社队联办, 可以采取各种形式, 并把基地建设的标准具体归纳为“鱼池集中连片, 每个基地点的规模20公顷以上 (后改为10~13.3公顷, 一个队达不到, 可由几个队连成片)。每个成鱼池面积1公顷左右, 渠系配套, 能排能灌, 生产配套, 逐步做到通电、通水、通路, 排灌、饲料采集与加工、塘面操作实现机、船、网具基本配套, 并注意发展多种经营项目。根据上述精神, 加强了商品鱼基地建设, 全省上劳力19.83万个。1980年春验收, 共完成土建工程2054万立方米, 建成鱼池2000公顷 (其中成鱼池1 635公顷, 鱼种池365公顷), 基本完成任务。另建饲料地592.5公顷。从1977年11月—1982年4月, 国家共补助商品鱼基地建设资金3854.65万元(包括周转金), 建成鱼池7 880.2公顷(其中成鱼池6325.3公顷), 完成国家计划的98.5%;另建饲料地2 159.3公顷; 共安装鱼池进出水涵管24.2万米, 建成电力排灌站145处, 桥闸273座; 建猪舍和饲料加工厂房2 458栋, 22万平方米; 购置各种动力、运输和饲料加工机械1 228台 (件), 机动及非机动渔船4659吨; 网具13万平方米; 渔场的固定资产已达1400多万元。集体商品鱼基地县由1977年的6个发展到11个, 渔场发展到443个。到1985年,国家补助国营商品鱼基地建设资金约4 700万元, 世界银行贷款5008万元, 共投工6200多万个, 完成1.3亿土石方, 建成集中连片规格化精养鱼池7406.7公顷 (各地年报为1万公顷, 加上地方商品鱼基地和国营渔 (农) 场、乡村原有精养塘共约2万公顷),改造老鱼池1600公顷, 中小湖泊4713.3公顷, 配套饲料地2540公顷, 建设总面积居全国第2位。建成商品鱼基地渔场541个 (年报为477个), 拥有劳力2.37万个, 建立了年产3 000吨的饲料加工厂5座,电排站428处, 排灌渠道33万米, 各种机械、电器设备2 600台 (件), 生产用房和职工用房35万平方米, 大部分渔场实现了通电、通水、通路, 水系和饲料、鱼种、成鱼生产和加工运输配套, 具备了一定的生产条件, 为发展洞庭湖养殖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进入90年代, 全省基地建设仍然以改造配套、挖掘潜力为主, 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 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其主要措施:
❶把渔业基本建设纳入农田水利建设统一规划和部署施工, 分级包干实施;
❷依靠集体和群众的力量, 采取劳动积累工和合理换工制度, 组织开挖鱼池兴办乡、村渔场或引进资金联合开发, 或个人集资建池, 统一规划, 联合办场;
❸建立用塘养塘相结合的机制, 采取鱼塘保值承包的办法,用20%~30%的承包上交款修塘;
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多渠道集资投劳, 建立池塘改造基金、城郊新鱼塘开发基金。至1995年, 全省已有32个基地县市, 736个基地渔场, 40 156个劳动力, 累计建成基地面积1.75万公顷。养殖面积1.73万公顷, 其中成鱼池1.33万公顷, 鱼种池4 033公顷。
建设商品鱼基地,使湖南省洞庭湖区渔业生产发生了三个重大的转变:
❶从以捕捞为主向以养为主方向转变;
❷从人放天养的低产低效益向精养高产高效益转变;
❸从分散的自给性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的集约化生产转变。1995年,商品鱼基地养鱼面积仅占全省养鱼水面的4.5%,而水产品产量却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10.43%。随着各级领导的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养殖结构的调整,加之在商品鱼基地建设的影响和带动下,全省水产品产量1995年达到了86.28万吨,比基地建设初期增加了近8倍。实践证明,建设商品鱼基地实行精养高产是加速发展渔业生产的有效措施。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振兴农村经济,改善市场鱼货供应,提高人民生活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