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 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1983年10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制定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我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989年3月17日颁布了《云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税务、物价、技术监督、卫生、检疫、文化、出版、商业、供销、粮食、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好市场。”1994年,国务院在批准国家工商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工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 (二)培育和建设多功能的集贸市场 (一)管理原则 ☛
☚ (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一)监督管理原则 ☛ 00002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