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能源试点县
“八五”期间(1991—1995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电力部联合组织在全国100个县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主要内容是:以县为单元,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在资源区划的基础上,对各种能源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分析、评价,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一规划,综合开发,连续开展5年重点建设。在项目建设中,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各种适用的先进技术和节能产品,开发当地资源,逐步建立起多能互补供能体系,以保证在能源、经济、生态和社会诸方面取得好的综合效益。津南区是全国首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之一,经过5年的实施,依照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圆满地完成了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任务,并被国家评为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