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三、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1961年广西开始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当年7月,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国家外贸部签署在广西贵港、平南、藤县、桂平、苍梧、博白等6个县建立生猪出口基地和在贺县、岑溪、平南等3个县建立名贵鸡出口基地协议。9月广西外贸局与劳改局签订10个出口基地农场协议。1962年自治区财贸办公室决定玉林地区的容县、北流,梧州地区的苍梧、岑溪,桂林地区的全州、兴安等13个县为生猪出口基地县。广西生产的沙纸、茴油、桂油、木耳、红瓜子6个商品,由外贸部门确定在集中产区建立基地。到1963年底这一批生产出口商品基地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提高,出口的生猪、家禽、荔浦芋、沙田柚、桔柑橙由基地供货的分别占87.95%、90.9%、95.6%、88.25%、73.71%。为了鼓励生产基地多生产优质出口商品,从1965年4月1日起,执行收购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产品分级奖励办法及外贸主管商品分级奖励办法。1966年人民银行、外贸局下达扶助出口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专项贷款323万元。 ☚ (三)改革发展阶段 第二节 边境贸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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