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versal Postal Union1964年7月10日订于维也纳的组织法,后经1969年东京大会、1974年洛桑大会和1984年汉堡大会的《附加议定书》作了修改。中国于1973年2月7日交存加入书。按照《组织法》、万国政联盟(邮联)的宗旨是:由各成员国组成一个单一的邮政领域,以便互相交换函件,使运转自由在整个领域内得到保证;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在这方面便利国际合作的发展;在可能范围内参与成员国可要求给予的邮政技术援助。《组织法》规定,万国邮联设下列机构:世界邮政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为执行机构;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就有关邮政业务的技术、经常管理和经济方面的问题开展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国际局,是各邮政主管部门的联络、情报和咨询机构。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Constitution of the UPU“万国邮政联盟法规”的一部分。于1964年在维也纳大会通过。内容有: ❶序言。 ❷组织条例。 ❸邮联的法则。 ❹最后条款。 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最后协定书,惟一条款。组织法对邮联组成与宗旨、加入或准予参加邮联的条件和手续、退出邮联条件和手续、邮联的组织结构以及邮联的经费和各会员国的会费;接受和退出邮联法规、邮政法规的修改以及会员国邮政间出现争议的解决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该法是包括了邮联各项组织条例的根本法,是经各会员国权力机构批准的外交法规。如果修改,需经大会作出决定,载入附加决议书。 ☚ 万国邮政联盟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 00006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