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Generla Rule of the Universal Postal Union1979年10月26日订于里约热内卢的规则。中国于1982年11月25日交存核准书。《总规则》的内容包括:(1)邮联各机构—大会、非常大会、行政会议、专门委员会、执行理事会、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组织和工作;(2)国际局总局长和副总局长的选举和职能以及国际局的工作;(3)提出审议提案的程序;(4)财务,包括邮联经费的确定和结算、会费分摊等级;(5)仲裁。《总规则》还附有大会议事规则。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General Regulations of the UPU“万国邮政联盟法规”的一部分。制定的目的在于保证《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的实施和邮联工作的进行。共6章130条。第1章,邮联各机构的工作;第2章,国际局;第3章,提出和审议提案的程序;第4章,财务;第5章,仲裁;第6章,最后条款。最后为万国邮政总规则最后议定书。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各项共同规定和有关函件业务的各项规定,并均收入《万国邮政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对所有会员国均有约束力。函件以外的其他国际邮政业务,由专门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加以管理。它们只对参加这些协定的国家有约束力。 ☚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 万国邮政联盟大会议事规则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general regulations of the UP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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