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七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占相類 > 推命部 > 神煞 > 七殺 七殺 qīshā 亦稱“偏官”。即七煞。星命家所稱極兇之煞,爲八字星命術中“六神”之一。指其他各干支中能克制本命五行之同性五行。宋·徐子平《珞子三命消息賦注》卷上:“假令丙曰生人,逢亥七煞,亥中有壬,丙見壬爲七煞。丁到子位,甲到申,辛到午,壬到巳,戊到寅,己到卯,庚到巳,皆爲七煞之地,主有災。如當生元有七煞,運更相逢,即重矣,不利求財,主有災;如當生歲、月、日、時元無七煞,則災輕。”又“六害之徒,命有七傷之事。”注:“六害中逢七殺,克我者凶。” 七杀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七种杀人罪的统称。包括(1)谋杀,指二人以上合谋杀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一人也算谋杀。《唐律疏议·贼盗》:“谋杀人者,谓二人以上,若事已彰露,欲杀不虚,虽独一人,亦同二人谋法。”唐律按照谋杀进行的阶段不同,分别规定谋议的徒三年,已杀伤的绞,已杀死的斩。(2) 故杀,指故意杀人。《唐律疏议·斗识》: “非因斗争,无事 (指争斗之事) 而杀,是名故杀。”故意杀人的斩;故杀未死的,依故意伤人论罪。明、清律斗殴及故杀人条节注:“临时有意欲杀,非人所知,曰故。”故杀比谋杀轻,比斗杀重。(3)劫杀,指因劫夺囚犯而杀人。唐律对劫杀的处刑很重,不分首从,一律处斩。(4) 斗杀,指在相互争斗中杀人。因是斗殴致人死亡,也称殴杀。《唐律疏议·斗识》: “斗殴者,原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斗杀的绞,殴伤的依照伤害情状处罚,又依照身份不同而有加减。虽因斗,而用兵器致人于死的,推定其有杀人故意,罪刑与故杀同。斗殴后双方已分开,去而又来杀伤的,依故杀伤处断。秦简中媭杀即指斗杀。(5) 误杀,指有杀人故意,但杀错了人,《唐律疏议·斗识》: “诸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致死者减一等,流三千里。”(6)戏杀,指本来无杀人的意思,而以杀人的行为作游戏,因而致人于死。戏杀对杀人的结果有预见,只因两厢本来和好而减轻刑罚。戏杀人的,减斗杀人二等。即徒三年。因斗殴、僵仆而致旁人于死的,以戏杀论。(7) 过失杀,指本来无杀人的故意,因过失而致人于死。《唐律疏议·斗识》过失杀伤人条注: “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以致他人于死者,“各依其状,以赎论。”七杀是对杀人犯罪情形的总结归纳,不是一时形成的。出现于 《秦简》 的杀人罪,有贼杀、媭杀、故杀和擅杀四种。汉律中有贼杀、谋杀、斗杀、戏杀和过失杀五种。晋律有故杀、谋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六种。七杀之名始见于唐律,宋、明、清沿袭未变。 七杀 011 七杀中国古代刑律规定的七种杀人罪的总称。指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七种,合称七杀。七杀不是一时形成的。《秦简》有贼杀、斫杀、故杀和擅杀四种。汉律有贼杀、谋杀、斗杀、戏杀和过失杀五种。晋律有故杀、谋杀、斗杀、误杀、戏杀和过失杀六种。七杀始见于唐律,宋、明、清沿袭未变。其具体内容: ☚ 五听 六礼 ☛ 七杀旧律中7种杀人罪的总称。指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擅杀。谋杀即有预谋的杀人;故杀即故意杀人(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斗杀,亦称殴杀,即本无杀人之心,因相殴斗而杀人;误杀,即非故意杀人,被杀者并非其所要杀的人;戏杀,即于游戏之中无意杀伤人;过失杀,即因过失(如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共举重物,力不能制等);擅杀即擅自杀死有罪的人或受其监管的人。七杀罪过情节不同,中国封建刑律大都按加害、被害双方的身份、造成后果(死或伤)、罪过程度分别科刑。大体以谋杀为最重;故杀、斗杀次之,戏杀、擅杀又次之,过失杀最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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