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辽宁省气象局
职责:负责气象法规建设、行业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拟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计划财务、统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拟定气象业务站点及重要业务项目的布局,协调重大灾害性天气联防和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调查评估,负责气象业务管理和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的鉴定管理,参与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决策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并承担沈阳区域气象中心协调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科技教育管理,拟定科研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验收、奖励,科技人员的培训;负责气象部门气象技术装备与科技服务管理,拟定发展规划、计划、目标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开发、科技扶贫、科技产业及综合经营等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气象局及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辽宁省气象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工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科技服务与产业处(技术装备处)、监察审计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